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2月4日訊(記者 郭芝桃 通訊員 曾佳魁)近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時刻牽動著我們每一個人的心。記者從湖南省律師協會了解到,湖南省律師協會疫情防控法律咨詢服務工作組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的緊急部署和省司法廳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的部署安排,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2020年1月2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2020年1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2020年1月3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延遲我省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的通知》內容,將湖南省企業在勞動用工方面關心的熱點問題歸納如下。?
一、延長休假至2月2日是否屬于強制性要求?企業出于經營管理需要,是否可以自行決定提前復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第一條的要求,“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歷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應當視為國務院已經決定全國范圍內的企業停工至2020年2月2日,如無特殊情形,相應企業不得自行決定提前復工。?
二、延遲復工至2月9日,企業出于經營管理需要,是否可以自行決定提前復工?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延遲我省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的通知》的要求:全省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于2月9日24時。同時規定,涉及保障城鄉運行的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公共交通、環境保護、市政環衛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的醫療器械、藥品、防護用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的超市賣場、食品生產、物流配送等行業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及特殊情況急需復工的相關企業除外。因此,非上述特殊企業,不得提前復工。?
三、企業違反相關規定提前復工是否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要時……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二)停工、停業、停課。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因此,如果企業提前復工,可能會被責令停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可能會被處以行政拘留。
本次2019新型冠狀病毒為乙類傳染病,采取了甲類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措施。企業如未遵守通知的要求,提前復工,并導致病毒交叉感染或有感染嚴重危險的,將可能被追究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刑事責任。?
四、本次國務院延長假期通知中延長的三天假期是法定節假日還是休息日?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全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本次春節假期中僅有三天(初一、初二、初三)屬于法定節假日。盡管本次延長假期通知由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但根據文義理解,該延長的三天春節假期不屬于法定節假日。而且,通知中明確要求,要安排不能休假的職工“補休”,如果是法定節假日,則企業必須向職工支付300%的加班工資,且不能采取補休的方式替代加班費。因此延長假期期間屬于休息日,如企業安排職工上班則需要支付200%的加班費。?
五、本次湖南省辦公廳發布的延遲復工期間延長的七天假期的性質?
根據相關規定,湖南省辦公廳發布的延遲復工期間延長的七天假期不屬于法定節假日。
在湖南省關于延遲復工期間延長七天假期的性質進一步明確之前,建議企業參照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六、隔離期間、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如何支付?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在隔離期間,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同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0年1月24日的通知也予明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七、根據政府部門的通知,職工自行隔離的14天,企業是否應當支付工資?
目前,很多地方政府都要求從外地返崗工作的人員先自行隔離14天。在14天里,企業應當落實隔離的要求,安排員工在家遠程辦公或安排員工休帶薪年假,企業也應當按照其正常出勤的工資標準向職工支付勞動報酬。?
八、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的工資待遇如何支付?
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可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的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
根據《湖南省工資支付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傷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病傷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九、因疫情停工停產的,企業如何計發工資?
根據《湖南省工資支付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用人單位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停工津貼。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促進就業預防失業工作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45號的規定,從2015年7月1日起,失業保險金標準將由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提高至85%。?
十、勞動合同在隔離或觀察期間屆滿,能否終止勞動合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民電【2020】5號)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十一、隔離或觀察期間,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限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在2020年1月24日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十二、延遲復工期滿后,職工逾期返崗的怎么辦?
湖南省內企業在延遲復工2月9日期滿后,職工逾期返崗的,應視具體情況作出處理決定,不能一概而論:應先查明逾期返崗的原因,如果是疫情原因而不能及時返崗的,則可通過安排年休假等方式予以處理,如果職工逾期返崗沒有正當理由的,則可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十三、在隔離或觀察期間、延長休假期間、延遲復工期間、停工停產期間,企業是否可以停繳五險一金?
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是企業與職工共同的法定義務,因此,只要企業與職工雙方在上述期間的勞動關系依然存續,企業就應當按法律規定為職工繳納五險一金。如企業單方停繳,由此給職工造成損失的,相關法律責任需由企業承擔。?
十四、因受疫情影響,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如何計算?
根據2020年1月2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布的通知規定,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涉及疫情防控具體法律問題的咨詢,請與湖南省律師協會疫情防控法律咨詢服務工作組聯系。湖南省律師協會疫情防控法律咨詢服務工作組由肖超元任組長(13707496578),何亞偉(13908472952)、楊美蓮(13808418703)任副組長;省律協參政議政與公益事務委員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專業委員會、醫療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全體副主任為成員,聯絡人:曾佳魁(18711073366),周宇君(13874880232)
附:
國務院辦公廳
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2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準,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將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歷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各地大專院校、中小學、幼兒園推遲開學,具體時間由教育部門另行通知。
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1月26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三、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0年1月24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延遲我省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湖南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經省委、省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就延遲我省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全省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于2月9日24時。涉及保障城鄉運行的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公共交通、環境保護、市政環衛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的醫療器械、藥品、防護用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的超市賣場、食品生產、物流配送等行業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及特殊情況急需復工的相關企業除外。用人單位應當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二、全省中小學、幼兒園2020年春季開學時間不早于2月17日,高等學校開學時間不早于2月24日。具體開學時間,將根據疫情防控情況,經科學評估后確定,由省教育部門提前向社會公布。各技工院校具體開學時間由所在市州統一確定,可與當地其他大中專院校開學時間保持一致。開學之前,各類學校(包括培訓機構)不得組織學生返校,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線下集中教學活動、集體活動和培訓活動。三、對確因工作需要近期返湘的人員,各地各相關部門和所在單位要加強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所在單位要及時報告相關信息;對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一律嚴格落實醫學觀察、隔離等措施,做到全覆蓋。四、各類企業、學校及用人單位要落實防控主體責任,加強職工和師生健康監測,提供衛生用品和隔離觀察場所,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和重點場所消毒,把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落實落細。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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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珈
來源:新湖南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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